新《安全生产法》已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,2021年9月1日起施行。我司于2021年11月9日组织召开了2021年新安全生产法宣贯会,并邀请了省厅费国新专家,在专家的带领下对新《安全生产法》进行了认真、细致、深入浅出的学习,通过这次学习我对新安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,使我更加深刻认识到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!
首先,新安全生产法,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,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定位,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,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,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,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,主要有十大亮点:
一、坚持以人为本,推进安全发展;
二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;
三、强化“三个必须”, 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;
四、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、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;
五、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;
六、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;
七、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;
八、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;
九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;
十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。
其次,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在赋予监管强制手段上有了突破:
一是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,此举对及时解决违法问题、恢复秩序意义重大。
二是为了保证监管的实效性,修改后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协同监管的具体措施,如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、停止施工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,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,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、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,直至决定得到执行。
再次,新出台的《安全生产法》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“超前意识”、“预防为主”的理念,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,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。
综上所述,我们可以看出新《安全生产法》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,而且充分的体现了“以人为本,尊重生命”的人文精神。“人”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意义得到了进一步诠释,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,也使得安全生产法制更加趋于人性化!
通过这次对新法的认真学习,我更加坚定了从事安全工作的信念,同时也为我能为公司安全工作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感到荣幸和自豪!我相信,在公司各级领导的带领下,我们所有同事团结一心、共同努力, 一定会把我们的公司做得更好, 一定会助力我们的事业更加辉煌!
图文/郝济铭